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要求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,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,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信息安全责任,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保障信息安全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信息的,应当立即停止传输,保存有关记录,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,并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,如实提供相关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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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15:24:37